人民日报海外版2月6日载 总部设在美国的“人权观察”组织于1月31日发布《2013年度世界人权报告》(Human Rights Watch World Report 2013 - Events of 2012),涉及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对我人权状况无端进行攻击。为此,本报约请5位研究人权问题的专家、学者,就该报告的涉华部分进行深入评析,以期帮助读者了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真实状况,看清“人权观察”的真实用心。
如此人权“观察”?!
——评“人权观察”《2013年度世界人权报告》涉华部分
王渝京
“人权观察”,像往年一样,今年再次发布了年度全球人权报告,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所谓的“观察”。该报告无视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巨大成就,对中国的言论自由状况武断指责,横加抹黑。
中国是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互联网用户的增长速度,也几乎没有其他的国家能够与之匹敌。互联网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政府大力发展网络基础设施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不仅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且为民众通过网络这种无国界、低门槛、去中心的交流平台,就公共事务和大家所关心的其他问题,“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消息和思想”,就范围广泛的公共事务、突发性事件进行讨论,创造了条件,为个体切实享有和行使人权公约所列明的一系列基本人权,尤其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承认和保护的包括言论出版自由在内的表达自由的基本人权,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和物质基础。
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人权保护“黄金规则”的要义是,不能以自己的无限的“自由”损害他人的正当自由,损害社会公序良俗。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对网络不端和不法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对网上自由流动的各种消息进行合法的管理和引导。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企业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对政府来讲,针对产业特点和行业需求,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法律政策,制裁违犯法律规定的相应人员,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广大用户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也需要依据网络公司的服务条款,对自己的行为,尤其是会产生外溢效果的网络信息、观点等的发布行为,予以注意。当个别用户不注意自己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时候,这种言论不仅会对其他用户产生误导,还会影响到网络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网络公司的形象。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公司有权,也有义务依据自己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对通过自己服务器的内容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引导、约束。互联网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服务条款实施的运营行为,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尽管与言论有关,但不能就此定性为对言论自由的干涉。
笔者认为,“人权观察”报告事实依据不足,反而借助移花接木、倒果为因和以偏概全等手法,对中国过去一年与言论自由相关的一些现象进行歪曲描述和解读,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言论自由以遵守法律为基本前提
刘 杰
“人权观察”《2013年度世界人权报告》继续指责中国“十年来人权方面毫无进步”,其中“言论自由”部分更是通过一些虚构事例来臆断中国“违反了国内及国际法律”。然而,报告在批评中国对媒体进行“监管”的同时,又不得不承认新浪微博等服务商“可以使3亿用户表达观点和不满”。这样自相矛盾的评价反而说明了一个事实,中国在言论自由方面实际上始终是持支持和开放态度的。在一个世界各国普遍通过立法方式对网络言论进行法律规制的今天,对中国通过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的努力进行无端指责,只不过是那些居高临下地自诩为道义评判者的强词夺理和“唱衰中国”的政治共谋而已。
近年来,中国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方面做出的努力是显而易见的,2012年6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明确承诺“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的同时,从各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尤其在依法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方面,更是确认了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等各方面的具体权利。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中国已经拥有世界上人数最多的网民,网民通过网络平台不仅可以发表自己对国家事务的独立见解,还可以对政府机构和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乃至举报。事实上,网络表达和网络参与已成为当前中国最为常见的言论自由行使方式,许多腐败案件、侵权行为、损害民众合法权益的事件都是通过网民的自由言论而引起政府重视进而得到解决和处理的。
法国思想家卢梭早就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其实,言论自由也从来就是有法律乃至政治限度的。如西方舆论界默认并共同遵守的“政治正确性”法则就是对言论自由进行“自我约束”的最典型表现。对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更是早已有之,早在1925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裁决“吉特洛诉纽约州案”时即确认,“宪法保障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并非一项绝对的权利,即任何人可以不负责任地任意发表言论或印行出版物而不受惩罚”,这就确立了一条重要的法律原则:言论是自由的,基于言论而采取的行动是不自由的。这一原则不仅已成为美国法院在审理言论自由案件时的基本法律依据,也逐步成为各国认同的法律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网络的虚拟特性,近年来网络言论中肆意泛滥的造谣、谩骂、诋毁、泄露个人隐私乃至诈骗现象越来越引起民众的不安和反感。2012年底,中国社会各界对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现状掀起了一场广泛的讨论。通过充分的讨论,大多数舆论和网民逐步形成了一个重要的共识:为了维护网络言论的洁净环境,必须对不负责任的言论加以必要的法律规制。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样基于理性的广泛共识而催生的法律规制,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和民众对言论自由的真正尊重,决不是那些隔岸观火的人权卫士们可以轻易贬损和否定的。
驳“人权观察”对中国司法改革的“观察”
沈 通
1月31日,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发表了《2013年度世界人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中国部分”对中国司法改革充满了违背基本事实的片面观察和歪曲报告。比如,《报告》罔顾中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作出重大修改,并提升了中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这一基本事实,妄评中国“法律改革实际上处于停滞状态……”真不知“人权观察”的论断是根据何种事实,如何进行逻辑推理的?
众所周知,2012年恰是中国司法改革获得重大进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伴随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整体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在近年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自2008年底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60项司法改革任务后,200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2012年正是上述改革规划任务的收官之年,截至2012年底,上述文件确立的司法改革目标均已基本实现,相关成果已经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2012年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并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成果,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定在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对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还增加了先行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内容,巩固了2010年《人民调解法》的改革成果。新增了具有较强人权保障意义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12年中国还全面启动了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的体制改革。在法院方面,主要改革还有完善减刑假释制度;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建立法官宣誓制度:促进司法公开等。检察院方面的主要改革有: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优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司法行政领域的改革也于2012年启动推行,如颁行拘留所条例,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启动劳教制度改革等。
2012年10月,《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从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等五个方面,全方位地介绍了中国司法机关正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限制适用羁押措施,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健全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努力把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落到实处等十个方面的基本情况。
其实,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都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的司法制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一样,也存在有待改进之处。面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显著进步与人权保障制度上的改善,“人权观察”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竭尽扭曲事物本来面目,背离基本的客观事实之能事。结果也许是,未能丑化他人,反而丑化了自身。
“观察”应凭公心
李世安
“人权观察”《2013年度世界人权报告》涉华部分毫无事实根据地对中国在残疾人权利保护上所作的努力横加指责。然而,事实胜于雄辩,让事实来说话吧!
根据统计数据,中国现有残疾人8500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中国是在世界上最早倡议并积极推动支持联合国有关残疾人权利保护国际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义务,从本国国情出发,采取一系列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确保公约各项条款得到有效实施。中国形成了政府部门为主导、残疾人组织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制定实施残疾人事务法律法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等过程中,积极吸纳公约有关内容,将公约的原则和标准转化为国内实践。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特别机制司司长简·康妮女士在“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大会发言中,就曾对中国最早提交《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报告并接受审议的积极立场表示赞赏。
为了保护残疾人的权利,1988年,中国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随后各省区市分别在其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内设立了“残联”,来解决残疾人的各种诉求。2009年以来,全国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代表性得到进一步加强,人员结构有了明显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得到整体推进,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中国残疾人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许多残疾人当选为人大代表或被推荐为政协委员,进入各级人大、政协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
1990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于2008年进行了首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残疾人权益的各项保障措施。2007年5月,中国政府出台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将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任务,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2009年和2012年发布的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非常详细地规定了残疾人权利。2012年7月,中央还发布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国家要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至今为止,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和实施的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法规已经有60多部。这些法律法规,建立了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保护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保障了残疾人的权利,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媒体对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关注日益增加,支持残疾人发出声音,表达意见,推动公共决策,促进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权利的尊重、保护和实现。
近年来,中国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成就显著。“十一五”期间,中国831个市辖区和1676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1037.9万中国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创建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扩展到全国100个城市,79.5%的城镇至少建有一种无障碍设施,公共场所的无障碍服务不断完善;全国累计有29915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截至2010年底,全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705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有2775个,在校的盲、聋、智残学生达到51.9万人;全国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019个,全国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达到441.2万。
农村1749.7万残疾人通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多种形式就业增加了收入;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83.2万,城镇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355.9万人,城乡927.1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10.6万人和60.5万人。中国近年来多项大型赛事、展会贯穿人文理念与人性关怀的主题,为残疾人提供了向世界展示自我的平台。舞蹈《千手观音》让人领略来自无声世界的艺术之美,北京残奥会开幕式点燃火炬的场景让人赞叹“轮椅战士”的坚毅。在上海世博会上,有史以来首个世博会残疾人馆“生命阳光馆”,向214万人次游客诠释了残疾人的尊严与价值。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上述成就,难道不是世界残疾人权利保障史上的奇迹吗?“人权观察”故意无视事实、无端指责,其水准实在让人难以恭维。
西藏社会迈上文明进步的新旅程
张 云
西藏是中国西南边疆一块美丽的土地,1959年的民主改革让它焕发出青春的活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藏地方在实现从封建农奴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巨大的社会变革之后,迎来一个个惊人的跨越,社会面貌日新月异,正在迈上文明进步的新旅程。
国家的政策怎么样,西藏百姓心中有杆秤。那曲地区巴青县牧民索朗扎巴坐在自己家宽敞明亮的客厅里,喝着淳香的酥油茶。屋子里实木地板、时髦家具和电视、电话等现代化电器一应俱全,这一切得益于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实施的牧民定居工程。牲畜棚圈、贮草棚、人畜太阳能饮水井“三配套”建设,保护了草原生态,降低了牲畜死亡率,提高了幼畜成活率。政府还为农牧民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提供了良好条件,改变了像索朗扎巴这样的牧民的生活方式和命运。
把国家补助、地方配套、援藏投入、群众自筹和社会捐助资金整合起来,让世代居住阴暗、狭窄、简陋居室的西藏农牧民住上宽敞、明亮的现代化建筑,这就是“安居工程”。数个世纪以来,昌都县乃帕村的百姓都在忍受着大骨节病的折磨。按照西藏农牧民安居工程资金补助标准,政府对地方病重病搬迁户每户给予2.5万元的住房补贴,让年近六旬的仁青朗加一家顺利搬迁到金河山谷,住上漂亮的新居,也摆脱了世代困扰他们的大骨节病噩梦,他们的欢喜溢于言表。
国家为促进西藏的发展进步不遗余力。为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国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了重点解决西藏的发展滞后问题,国家出台并持续实施了“全国支援西藏”政策;为了提高西藏各族人民的教育水平,国家在西藏实行了“三包”(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并不断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将农牧民子女“三包”覆盖到十五年义务教育阶段;为了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国家实施了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西藏地方还落实“农家书屋建设工程”、“乡镇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开通康巴卫视,扩展互联网,让更多的农牧民和僧尼享受到现代文明的成就。经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努力,解决了全体西藏城乡百姓的养老、医疗、大病统筹和低保等问题,体现了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
为了保护西藏的自然环境,国家实施退牧还草、天然草场保护、人工种草工程,有效遏制了草场退化、沙化。目前西藏自治区建有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14个,保护区面积达41.3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47%,居全国省区市之首。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提出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在聂拉木县到日喀则的路上,开了30多年车的司机杨师傅不时盯着窗外,感叹光秃的山脊多了绿色,山野多了奔跑的羚羊,那正是生态改善的点滴成果。
国家大力支持传承民族传统优秀文化事业。历时7年,总投资达到3.8亿元的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维修工程,让文化遗产换了新颜。2011年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更开启了“非遗”保护的新阶段。西藏目前有各级各类非遗保护项目800余个,藏医药、藏纸、唐卡、拉萨囊玛等76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格萨尔说唱艺人次仁占堆、藏族唐卡画师丹巴绕旦等53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族传统文化发展方兴未艾,前景广阔。
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实施的爱民惠民政策,在中国历史上没有过,在当今世界也极为罕见。西藏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成就、社会文明进步是有目共睹的,而且是在不断抵御各种破坏势力,特别是西方一些反华霸权势力和境内外分裂势力干扰破坏的条件下取得的,来之不易。
西藏底子薄起点低,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工作中也难免有不足和失误。但是,日前由“人权观察”发布的《2013年度世界人权报告》涉华部分,却不顾客观事实,对西藏局势妄加论断,对藏区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竭力赞赏,对中央政府与西藏百姓的关系肆意挑拨,再度对百姓欢迎的“新农村”建设极力歪曲。这种一叶障目和戴有色眼镜看中国的“观察”,不知是何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