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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定剑:入职体检侵犯人权应取消

时间:2009-11-28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蔡定剑:入职体检侵犯人权应取消

时间:2009-11-28??????来源:新京报??????作者:??????点击:
■ 案例 为找工作,抽了7次血 口述:小程 我是今年毕业的本科生,在南京理工大学读的金融专业,现在苏州一家银行工作。 找工作,我一共体检了7次,抽了7次血。像做胸透,不是每

■ 案例

“为找工作,抽了7次血”

 

口述:小程

我是今年毕业的本科生,在南京理工大学读的金融专业,现在苏州一家银行工作。

找工作,我一共体检了7次,抽了7次血。像做胸透,不是每次体检都需要,但抽血是必须的,一次都没少。

这7次体检,包括毕业时学校组织的一次。也没说做什么用,入校、离校都要体检一次,学校让做就做了,应聘时公司还让体检。

我应聘的单位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之类,6次都是这些公司要求做的。还好我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和研究生考试,否则还要多抽几次。

有些同学体检次数少一点,因为一般在工作快定下来的时候才进入体检环节,一旦体检通过,也就定下来了。我面试的主要是银行,银行一般要考虑一个半月左右,我正好用这段时间,又面试了几家,所以体检次数比较多。

体检费用,有一些是自己承担,有一些是单位掏,像工商银行,就是我自己掏钱做的体检,一次大概不到100元;另外几家,是公司的人直接领着我们去他们指定的医院做体检,我没掏钱。

我倒不认为体检侵害了我的隐私权,可能因为我健康吧,我不怕体检,有些人像乙肝什么的怕体检。

我觉得,要不要取消体检,是一个博弈的问题。现在工作很难找,都是公司在挑人,我们这些应聘的人中,只要有一个人主动体检,向用人单位证明自己健康,那其他人都不得不做体检,否则公司肯定要那个有体检结果的人。

入职体检侵犯公民隐私权

新京报:舆论还在关注取消入职体检中的乙肝检测时,你却率先提出了直接取消入职体检,理由是什么?

蔡定剑:入职体检在我们国家是很盛行的,但是我打了个比方,法律禁止对人身体进行搜查,非法搜查身体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但是我们的体检却很盛行,其实体检是侵犯公民更隐秘的生理和自由,当然是对隐私权、人权严重的侵犯。

我们过去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都认为理所当然。我曾在一篇文章里提到,一个学生给我看他满胳膊的针眼,一问情况,他最近在找工作,每个单位都要他体检,抽血。看了以后触目惊心,触动我呼吁取消入职体检。

你知道,在国外一般没有入职体检,不光入职体检没有,很多个人信息都是不允许在招聘中提问的,比如政治倾向、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年龄、婚姻状况,都不可以问,更不用说籍贯。

新京报:有些特殊的工作岗位是不是必须体检?

蔡定剑:如果我们承认人的身体是个人隐私,是一种权利,那么,对权利的限制就不是不可以,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是什么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比如,如果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会影响到公共利益,会引起公共卫生方面的问题,那么,身体检查是可以的。像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如厨师、幼儿园、护理方面的人,需要体检,这对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是必要的;做飞行员,做军人和警察,需要体检,因为他要有一定的体格。如果不是这个原因,你凭什么检查人家?

现在体检有扩大的趋势,包括人的一些外表特征,像斑痕、六个指头、胎记等等都被排除了,非常不合理,必须从源头上禁止这种歧视。

新京报:有人会讲,我得查查你有没有艾滋病、乙肝,我怕你会影响到其他员工?

蔡定剑:艾滋病和乙肝,都被医学证明正常的工作交往是不具有传染性的,所以法律已经明确禁止了对乙肝携带者进行检查。

新京报:有些单位的理由是,同事们跟他在一块工作感到不爽,这算不算正当的理由呢?

蔡定剑:你还可能看到长的不顺眼的人不爽呢,能以这样的理由来拒绝人家正当工作的权利吗?

不能以个人感情来限制人家的自由,你不爽,说明你应该改变观念,你原来觉得艾滋病是很可怕的,现在到改变观念的时候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艾滋病人握过手,就是为了改变这种观念。这不是你爽不爽的事。

反就业歧视不损害企业自主权

新京报:有企业雇主会说,如果招进去一个身体存在问题的员工,假如工作不久就要解约的话,重新招聘的成本很高,而且身体不好也会影响工作效率,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蔡定剑:从雇主的角度来讲,这种考虑有一定道理,如果他是一个病人,毫无疑问肯定是不行的,病人也不可能去应聘工作。现在讨论的是,体检是要检查出某种潜在的疾病,但每个人都有潜在的疾病,你不能因为只是有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就排除某些人,这是不公平的。

另外,我们的医疗体制跟过去也不一样了,现在不是企业包办一切,而是社会统筹,员工生病不会给企业增加很大的负担。

再一个,企业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否则企业可以借各种理由来挑选所谓他认为是健康的人,这样的话,企业的偏好带来社会不公正的代价就比较大了。有一些身体不太好的人,他可能更需要这份工作,如果我们所有企业把身体条件弱势的人排除在外的话,对社会的发展是不好的。

新京报:有人会说,我招聘什么样的人,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是我企业的自主权,你禁止入职体检侵犯了我企业自主权,你怎么看?反就业歧视与企业自主权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蔡定剑:这是我们反就业歧视工作,必须要回答的一个问题。

一方面我们承认,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企业是有自主权的,没有自主权就缺少发展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就业机会的平等是平等权利的一个重要表现。这两者之间怎么来平衡?

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企业的自由权是很绝对的,作为自由资本主义,契约自由不受限制。但是到现代社会,特别是经历了经济危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福利社会和人权保障社会,到现在,契约自由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其中一个就是受到了人权的限制,要在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自主权。

明确这个以后,我们看在企业招聘过程中,首先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在这个前提下企业有自由权,可以选择。反就业歧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企业可以以岗位的“客观需要”建立录用的标准,只要你的岗位客观需要这个条件,它就可以成为合理的理由,这也是非常尊重企业自主权的表现。当然,你这个客观需要,不能以性别、种族、阶层,像“文革”中的地主富农子弟作为区分标准。

而且,没有阶层划分,只能让企业更多更好地发现人才。很多地主富农的子女很聪明,很能干,打掉这个政策,企业选拔人的机会更广,更宽了。

新京报:你是说,反就业歧视,反倒有利于企业发展?

蔡定剑:当然了,如果由过去习惯的标准区别对待,不给农村人机会,不给非党员机会,不给黑人机会,只会大大限制你自己选择的自由。

新京报:还有人说,金融危机来了,你们反就业歧视是不是应该放松一点,对企业的限制少一点?

蔡定剑:这个观点也是非常错误的,我说过一句话,越是就业紧张的情况下,越应该反歧视。

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比如说食物短缺的情况下我有一个蛋糕,如果有四个人分,我反而不需要大家有什么规则,因为大家都能吃到。但如果有100个人分这个蛋糕,你怎么办?如果没有规则大家就抢,就打架了,所以这时候你只能按照一个平等的标准来选。

呼吁建立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新京报:你曾提到,选择人才的标准必须是基于岗位的“客观需要”,这个“客观需要”怎么判断?

蔡定剑: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并不是差别待遇都是歧视,理论上,是否构成歧视取决于差别待遇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客观关系;实践中,还取决于法院或者平等机会委员会的审查。

我在欧洲访问的时候,荷兰的专家讲了一个案例:荷兰的图书馆和书店招聘,经常会有这样的广告,说我需要身高1.75米以上的人。这样的广告在国外被认为是性别歧视,为什么呢?因为女性比男性普遍达不到这个标准,你是排除女性。但这个案件里,雇主的辩解理由是说,我没有歧视,我这是工作的客观需要,因为我的图书馆的架子很高,没有那么高的个子,上去取书不方便。

这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后来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判雇主败诉,说你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你加一个小板凳或加一个梯子,矮个子的人就可以同样有效地工作,而加一个小板凳或者小梯子对你雇主的代价不是太大,是合理的成本。

这个案例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的社会应该努力给每个人创造平等就业的机会,不能因为小小的客观条件,就拒绝给公民平等就业的机会。

新京报:咱们国家是不是也应该建立类似于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这样的机构?

蔡定剑:这是我们呼吁的一个目标和方向。

新京报:法院可以来处理吗?

蔡定剑:法院不是解决这类纠纷最好的地方,法院有很高的司法成本。

新京报:咱们国家现在也有劳动仲裁委员会,能起到这个作用吗?

蔡定剑:很多就业歧视,发生在应聘过程中,还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没办法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太一样。平机会一方面有很大预防和宣传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不公开,一般也不需要律师,比较简单、快捷,跟劳动仲裁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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