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部分 (包括西藏、香港与澳门)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 China)
人权、民主和劳工事务局发布
(Released by Bureau of Human Rights, Democracy and Labor)
香港与澳门部份见本报告附录
(注:中国西藏地区在本报告附录中另文专述)
中国宪法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中国政府力图使宗教活动限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此控制宗教团体的发展和活动范围。中国政府力图对宗教组织进行控制和监管,防止出现可能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CCP)控制范围之外构成权威来源的组织。尽管政府采取这些控制措施,许多宗教信仰的信徒人数却在迅速增长。
在本报告阶段内,中国政府对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仍然缺乏尊重,对许多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和法轮功之类的信仰运动尤为如此。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继续受到官方不同程度的干涉与骚扰。包括新教和天主教在内的一些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成员受到限制,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受到恐吓、骚扰和拘留;但是,限制程度因地区而差异很大。在有些地区,"地下"宗教领袖报告说,有关方面向他们施加更大压力,要求他们向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前身为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或省、市宗教事务局登记,还要求他们的团体附属于和法律承认的教会有联系的官方党组织并接受其监督,否则其宗教活动场所可能被关闭。而在其他地区,官员同佛教、天主教和新教团体密切合作,为贫困社区修建学校、医疗设施和退休中心。在后一种情况下,地方官员经常鼓励西方宗教团体前往当地社区工作,提供迫切需要的社会服务,条件是这些团体不公开劝人信教。许多宗教信徒说他们能在正式登记的礼拜场所从事宗教活动,并能同世界其他地区的教友保持联系,并不受当局的干涉。据官方消息来源、宗教团体专职人员以及在官方批准的礼拜场所与"地下"礼拜场所参加活动的人士说,全国信教的人数继续增加。
政府高级官员声称,中国对未成年人信仰宗教没有限制。然而,观察人士目睹一些地方官员禁止儿童参加礼拜活动,而且一些礼拜场所明文标志严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入内,此类场所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清真寺。政府高级官员拒绝公开说明中国对未成年人与宗教关系的政策。
总体而言,政府继续压制被政府判定为"邪教"的组织,特别是法轮功。法轮功学员继续遭到逮捕、拘留和监禁。那些拒绝放弃信仰的学员有时在监狱和劳教所受到粗暴对待。据可靠消息来源,有学员被折磨和虐待致死。
五大类官方宗教群体──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和睦并存,没有出现明显摩擦;但在中国某些地方,已登记和非登记在册的基督教会之间的关系紧张。
美国政府以总体对话和促进人权的政策为框架同中国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布什总统于2002年10月与当时在任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会晤时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美方高级官员呼吁中国尊重宗教自由并停止虐待宗教信徒。由于宗教自由在中国受到十分严重的侵犯,国务卿于2002年10月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把中国列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中国自1999年以来一直被列入这一类别。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馆为促进宗教自由做出了协同努力。无论在华盛顿还是在北京,不管在公开或非公开场合,美国官员都一再敦促中国政府尊重公民行使宗教自由的权利,并争取使所有因参与宗教活动而服刑的人士获释。美国官员对无数侵权个案提出抗议并要求中方提供进一步信息。在本报告阶段内,一些因宗教问题入狱的人士获释,其中包括西藏尼姑阿旺桑珠(Ngawang Sangdrol)。2002年12月于北京举行的美中官方人权对话也曾提出宗教自由问题,参加对话的美方代表有负责民主、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