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人权法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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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人权法治改革

人权保障 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

时间:2013-11-28 来源: 作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司法改革设定了目标,明确提出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有媒体称,这是中央首次提出“人权司法保障”的概念。但事实上,人权保障始终都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前进方向。

 

中国的司法制度从根本上体现的是党的执政理念,体现的是宪法和法律的精神。“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是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改革要以“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发展和完善也始终以人权保障为导向。2012年,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新刑诉法被认为是我国一个时期以来司法改革的集中体现,而这部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新刑诉法不但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总则,更以具体的制度来保障这一基本原则的落实。比如,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证人出庭制度;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律师辩护权;构建完善的预防刑讯逼供运作机制;对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等。这些规定都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落实人权保障方面实现了重要的突破。

 

与此同时,我国以人权保障为着力点的审判方式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在法院诸多的审判方式改革中以强化人民陪审员作用为重点的合议庭改革尤其值得一提。现在一些地方法院正在试行“1+4”大陪审模式,在这个模式中,陪审员享有针对事实的优先表决权,这就弱化了法官对事实认定的权力,加大了陪审员对案件事实判断的有效控制权。这样的庭审方式改革可以有效地解决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更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当然,再好的改革、再好的制度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个案上来,一个具体个案告诉人们的权利保护和司法公正的情况,远比一堆繁琐而复杂的制度所表达的更直接、更可信。个案永远都是人们观察司法制度、观察司法改革的窗口。

 

有人称今年的9月份是“司法审判季”,许多被媒体广泛报道、被舆论普遍关注的大要案都集中在这个月审理。

 

引起国内外极大轰动的高官薄熙来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案,是“司法审判季”中的影响力第一案。在此案长达5天的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首次使用了全程微博直播的方式,其公开透明的程度前所未有,不但满足了公众对此案的知情权,更全方位展示了中国的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但证人依法出庭作证,而且被告人也充分行使了个人辩护权和律师辩护权,最后薄熙来自己也承认他的个人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当然,享受案件审理微博直播“待遇”的并不只有高官,在北京大兴摔婴案庭审现场,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也对该案进行了微博直播。毫无疑问,以微博直播为代表的司法公开正成为中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

 

同样的,在坊间引发热议的李某某强奸案也是“审判季”中一个引人关注的案件,与薄熙来案公开审理不同的是,不公开是这个案子的看点。虽然李某某的母亲要求此案公开审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李某某是未成年人,且案件涉及到受害人隐私,所以法院驳回了其公开审理的要求。法院这一决定的核心就是人权司法保障,司法不但保护受害人,同时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毋庸置疑,中国的司法改革始终在沿着人权保障的路径前进,但司法实践永无止境、制度完善永无止境,对人权的保护也一样永无止境。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要求也会相应快速提升,人权内涵、标准也必然会随之升华,中国以人权司法保障为方向的改革也将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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