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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拉尔提卡案件

时间:2009-05-15 来源: 本站?????? 作者:admin??????

菲拉尔提卡案件

时间:2009-05-15??????来源:本站??????作者:admin??????点击:
摘要: 案由: Filartiga是居住在美国的巴拉圭人,她在美国法院起诉Pena-Irala对其弟弟实施了酷刑致其身亡,请求侵害赔偿。Pena曾经是巴拉圭的一个警察部门的首长,被诉的当时在美国境

摘要:

案由: Filartiga是居住在美国的巴拉圭人,她在美国法院起诉Pena-Irala对其弟弟实施了酷刑致其身亡,请求侵害赔偿。Pena曾经是巴拉圭的一个警察部门的首长,被诉的当时在美国境内。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认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原告不服,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裁决,判定具有官方身份的人实施酷刑违反了国际习惯法,地区法院对于“外国人提起的针对违反国际法的酷刑行为的民事诉讼”具有管辖权。法院进一步声称:“在考虑民事责任时,实施酷刑的人如同海盗和奴隶贩子一样,是全人类的敌人。”法院裁决,具有官方身份的人实施的酷刑违反了普遍接受的人权标准,而不论当事方的国籍为何。只要被声称实施了酷刑行为的人在美国境内被发现并被外国人提起诉讼,那么《外国人侵权行为法》就予以适用,并且联邦享有管辖权。

 

审理机关: Court of Appeals (2nd Circuit), 30 June 1980

详细说明:

判决简介 

上诉人的诉讼依据主要是《外国人侵权行为法》(Alien Tort Statute),“对于外国人针对违反国际法以及同美国签订的条约的酷刑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地区法院有管辖权。”由于上诉人未主张其诉讼直接源于美国签订的条约,那么首要的问题就是被诉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际法。鉴于在大量的国际协定中对酷刑的一致谴责以及放弃将酷刑作为官方政策实施手段的普遍国家实践,法院认为政府官员对于被监禁者实施的酷刑行为是违反国际人权法的,因此也是违反国际法的。 

法院指出,联合国宪章已经阐明,在当代,一国如果对待自己的国民不再是一国国内的事情,而是国际关注的问题。法院指出《世界人权宣言》随着国家实践已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习惯法,而禁止酷刑也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在酷刑问题上各国已经达成一致,并在无数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中加以表述,包括《美洲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等等。而这些条约的内容和精神同样体现在国内立法中。据统计,已经有55个国家将禁止酷刑写入宪法,其中包括美国和巴拉圭。法院还特别强调了经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禁止酷刑公约》中对酷刑的定义,并指出酷刑受害者依照国内法应获得救济和赔偿。这一系列重要的宣言、公约表明,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再以其不知晓为名而从事侵犯人权的行为。推理过程中,法院大量援引了最高法院的判决以及理论学说。最后法院得出结论,酷刑是当今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 

被上诉人认为,即使酷刑违反了国际法,但是根据宪法第3条,联邦管辖权并不成立。但是法院否定了这种主张,指出对于外国人提起的涉及国际法原则的诉讼,国会授予了联邦法院管辖权。《外国人侵权行为法》并非赋予外国人以新的权利,只是打开了联邦法院的大门,使得法院能够对国际法所保护的权利进行裁判。法院指出,国内管辖权尽管某种程度上是内在的、天然的和基本的权利,但是并非不可削减的。它并不能够构成国际法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国内管辖的事项不是那些国际法没有规定的,而是那些国际法保留给各国管辖的。因此,无论是否“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的问题,都应该接受国际法的检验。在确认了法院的管辖权后,法院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进一步审理。

评论: 

美国国内法院对于在国外发生的、不涉及美国公民的国外政府的人权侵害进行审判和裁断,是美国人权观念的一种反射。美国一贯以自己的人权标准为尊,不顾及甚至是否定国际人权标准。但在本案中,法院一改拒绝审理依据国际人权法的诉讼以及对国际人权保障的国内实施持消极态度的立场,并且将《世界人权宣言》作为其审判根据之一,进而承认了习惯国际人权法的存在。这也是本案最大的意义所在。

详情请参见: 

http://www.icrc.org/ihl-nat.nsf/0/27721c1b47e7ca90c1256d18002a2565?Open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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