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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女士诉匈牙利

时间:2009-05-14 来源: 本站?????? 作者:admin??????

A.T.女士诉匈牙利

时间:2009-05-14??????来源:本站??????作者:admin??????点击:
摘要: 案由: 2003年10月10日收到的来文,来文号为:2/2003,2005年1月26日,第32届会议上,CEDAW通过了对该来文的意见。撰文者称根据公约第2条(a)、(b)、(e)和第5条(a)项和第16条

摘要:

案由: 2003年10月10日收到的来文,来文号为:2/2003,2005年1月26日,第32届会议上,CEDAW通过了对该来文的意见。撰文者称根据公约第2条(a)、(b)、(e)和第5条(a)项和第16条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被匈牙利政府侵犯。撰文者自己代理。《公约》及《任择议定书》分别自1981年9月3日和2001年3月22日对匈牙利生效。撰文者称在过去的四年内,她遭受着丈夫L.F.施加的恶劣的家庭暴力和威胁行为。他们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脑部已经严重损伤。虽然她的丈夫称自己有一把枪,并威胁说要将她杀死并要强奸孩子,她还没有去任何的避难所,因为任何一个政府的避难所都不愿意接受一个残疾的孩子和他的妈妈和妹妹。撰文者称,在现有的匈牙利法律中没有保护或限制的途径。2000年3月以后,L.F.与其他的女性同居,但仍持续不断的对撰文者施加暴力,并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法院对其提起的诉讼程序不断拖延,并且其结果也不会为撰文者提供有效的保护。

 

审理机关: 消除对妇女视委员会(CEDAW)

详细说明:

在来文中,撰文者要求: 

1、 匈牙利政府没有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保护,违反了《公约》的有关规定。政府无视自己根据公约应当承担的“积极行为”的义务,使得对她的家庭暴力情势继续存在。 

2、 不合理的刑事诉讼程序的拖延,现行法律中缺乏保护的途径,她的丈夫也没有被羁押起来,使家庭暴力的行为继续进行,她的权利继续被侵犯。 

3、 撰文者要为自己和自己的孩子寻求正义,包括政府因为违反《公约》条款和精神而从政府得到合理的赔偿。 

4、 撰文者要求委员会介入这种无法容忍的情势,要求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立即增加有效的保护措施,性别意识培训计划,和免费的法律援助。 

5、 要求委员会根据议定书的5条1款的规定发布临时保护措施。

受诉的缔约国政府的回应: 

1、L.F.对撰文者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她更换了他们共同公寓的门锁,侵犯了他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的使用,同时对L.F.提出的刑事诉讼由于撰文者不合作的态度,进程被拖延。 

2、已经对L.F.提出了多项有关殴打和攻击的刑事诉讼。但虽然撰文者没有有效的利用国内有关家庭暴力的救济方式,虽然还有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但匈牙利政府不准备对来文的可受理性提出反对。同时,政府承认,这些救济措施不足以为撰文者提供立即有效的救济。 

3、政府指出,自2003年开始,匈牙利已经展开了消除家庭暴力的全面行动,2003年4月16日,议会通过了《有效防止和处理家庭暴力现象国家战略》,确定了政府将要采取的一系列的立法和其他行为。 

4、在议会的另一个决议中,指出预防家庭暴力是国家犯罪预防战略的重中之中。政府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来消除家庭暴力。而且,政府强调了由警察提交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要性。政府在这些方面取得的成就已经得到确认,非政府组织也参加了政府打击家庭暴力的战斗。

 

委员会的意见: 

1、 委员会根据《程序规则》第64条的规定,考查了来文的可受理性。来文没有由另外的国际调查或处理程序来调查,同时,由于政府没有就来文的可受理性提出反对意见,并承认现有的匈牙利的国内救济措施不足以为撰文者免受丈夫的暴力行为提供立即有效的救济。对于在匈牙利国内正在进行的有关诉讼程序,委员会认为,这些诉讼程序的结果不困难为现在进行的危机生命的暴力行为提供有效的救济,并且这种程序的迟延也构成了“不合理的拖延”。来文诉称的事实,虽然有一些发生在《议定书》对匈牙利生效之前,但很明显这种行为还在持续,处于持续的状态。总之,来文具有可受理性。 

2、 对于案件的实质问题,委员会认为公约中的歧视包括因性别而施加的暴力行为,而且因性别原因施加的暴力行为还可能为违反了公约的具体条款,不管这些条款是否明确的提到了“暴力”。公约中的歧视行为不局限于由政府或代表政府进行的歧视行为,可以是非政府的私法主体进行的行为,政府也应该为自己没有有效制止这些行为的不作为负责。在匈牙利国内确实没有有效而及时的救济措施,在到今天为止长达四年的时间内,撰文者遭受着来自其前夫的威胁,同时却无法通过民事或刑事诉讼的手段来暂时地或永久地把L.F.赶出她和孩子们居住着的公寓。由于国内没有这种途径,撰文者也无法要求一个限制性的或保护性的命令。她也无法逃到一个避难所里,因为没有一个避难所会接纳她,因为她带着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有残疾。根据双方提供的事实证据,委员会认为由于政府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侵犯了撰文者根据《公约》第2条(a)、(b)、(e)、第5条(a)项和第16条所享有的权利。

委员会建议匈牙利政府: 

(1) 采取立即而有效的措施保护A.T.及其家人的身体和精神不受侵犯; 

(2) 保证给予A.T.一个安全的居所,让她和自己的孩子们住在一起,保证其得到适当的子女救济和法律帮助,恢复他们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 

 

委员会的一般意见: 

1、 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妇女人权,包括她们免受包括胁迫和威胁使用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的权利; 

2、 通过努力行动以防止和对对妇女的这种暴力行为作出回应,保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获得最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3、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有效防止和处理家庭暴力现象国家战略”得到立即的执行,并对其效果进行评定; 

4、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对法官、律师和执法人员提供有关《公约》和《议定书》的定期培训; 

5、 立即而毫不迟延地实施委员会于2002年作出的《对匈牙利关于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第4和第5联合定期报告评论》,特别是委员会关于通过一项具体的法律来禁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其中包括提供保护和禁止回家的命令,和包括避难所在内的帮助性服务; 

6、 对一切据称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即的、完全的、毫无偏袒的严肃调查,根据国际标准将违法者绳之于法; 

7、 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安全和迅速的司法救济,包括必要时免费的法律援助,以保证她们得到有效的和足够的补救并复原; 

8、 为违法者提供复原计划和非暴力解决办法计划;

根据第7条第4款的规定,缔约国应该充分考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六个月内提供一份书面回应,对根据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的措施进行汇报。同时,缔约国政府应该将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出版,并把它们翻译成为匈牙利语言并广泛散发,以使所有有关的社会部门都知晓。

有关案件的详细内容,请参见: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cedaw/protocol/dec-views.htm,附件中是委员会第32届会议对该案的意见全文

附件:

 
CEDAW20Decision20onvsHungar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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