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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ANN等人诉英国,(1996)21 E.H.R.R.97

时间:2009-05-15 来源: 本站?????? 作者:admin??????

McCANN等人诉英国,(1996)21 E.H.R.R.97

时间:2009-05-15??????来源:本站??????作者:admin??????点击:
摘要: 案由: 在得知临时IRA在策划一次对直布罗陀的恐怖主义袭击之后,SAS士兵被派往直布罗陀以协助当局抓捕IRA活跃分子。3名犯罪嫌疑人被SAS成员击毙。申诉人主张,将犯罪嫌疑人击

摘要:

案由: 在得知临时IRA在策划一次对直布罗陀的恐怖主义袭击之后,SAS士兵被派往直布罗陀以协助当局抓捕IRA活跃分子。3名犯罪嫌疑人被SAS成员击毙。申诉人主张,将犯罪嫌疑人击毙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并主张依据第50条得到赔偿。

审理机关: 欧洲人权法院

详细说明:

法院以9:1多数认为,存在违反公约第2条的行为。

1. 对第2条的一般理解。 
法院必须铭记在心,公约第2条的目的――保护个体的权利――要求对其的解释和适用必须使这一保护可行且有效。我们也必须牢记,该条不仅保护生命权,也画出了可以使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得意正当化的范围,从而是公约最基本的条款之一。和第3条一起,它宣扬了民主社会最为基础的价值。

第2条描述了允许使用武力(武力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的剥夺)的情形,但必须是在“绝对必要”的条件下,并且是出于该条所规定的几个目的(之一)。

2. 保护生命的义务:作为调查手段的质询程序的恰当性 
如果官方没有规定对使用致命武力的合法性予以审查的程序,而只是笼统地禁止滥杀无辜,这在实践中是无效的。本条中规定的国家的对个人生命权的保护义务,要求当个体由于国家机关使用武力而死亡后,国家必须进行有效的调查。

在本案中,法院并不需要决定这种调查应当采取何种形式、在何种情形下进行,因为公开的质询程序已经进行了。79名证人出席被听证、持续19天、并且申请人的律师也对关键证人进行了交叉质证并提出他们的申请。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为,质询程序没有实质上的欠缺。

3. 对第2条的适用:行动计划;事先考虑;士兵的行为 
在判断英国当局是否违反了公约第2条时,法院必须考虑到英国当局所处的困境:当他们得知恐怖主义分子将袭击直布罗陀时,一方面,他们必须保护直布罗陀的人民以及英国在当地的驻军人员;另一方面,根据其所负有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上的义务,尽可能减少使用武力。

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到,首先,英国当局所面对的是被判定犯有爆炸罪的IRA活跃分子,而IRA以其自身行为表明了它对人类生命的蔑视。其次,英国当局在事先已获悉将要有恐怖主义袭击,因而完全有机会与直布罗陀当局一道作好防范措施。然而安全机关不可能知道全部情况;他们只能根据自己不完全的判断来采取对策。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仅要考察士兵使用武力的行为是否符合其保护人民免遭非法暴力袭击的目的,还要考察是否这种反恐怖主义行动是否将致命武力的使用减低至最小程度。

法院认为,那些士兵是确信自己将犯罪嫌疑人射杀的行为是必要的,他们的目的是保护无辜的生命。

国家机关采取武力来求得公约第2条第2款所规定的目的的实现,如果是基于一个合情合理的真诚的信念,那么即使这个信念在后来被证明为错误,机关的行为也是正当的。否则,就会给一国及其法律执行人员加以不合理的负担,使他们难以执行自己的任务,甚至可能使得他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遭受损失。

从而我们认为,考虑到本案中英国当局所面临的困境,士兵的行为本身并没有违反公约第2条。但是,这种反恐怖主义行动,作为一个整体,其组织是否符合第2条的规定?还有,在上级对士兵的指令中,是否考虑到了那3个犯罪嫌疑人的生命?

4. 对第2条的适用:对行动的控制和组织 
有疑问的是,为什么当3位犯罪嫌疑人到达直布罗陀边境时没有被拘捕,为什么不阻止他们入境,如果确信他们将制造爆炸?既然当局已获悉他们的目的,将其拘捕是完全可能的。可能由于缺乏证据而给拘留和诉讼带来的不便,是无法与允许其入境而给直布罗陀人民带来的危险相提并论的。

除了知道恐怖主义分子的目的是制造一起袭击以外,其他所有对袭击的关键假设都被证明是错误的。

(未经作者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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