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联盟
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美洲国家组织、欧洲理事会享有咨商地位。其渊源可以追溯到1902年建立的法国人权联盟和1922年在欧洲成立的国际人权协会。其宗旨为:保证实施《世界人权宣言》及国际人权公约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该组织通过发表专门报告,拟定并向各政府和政府间机构提交书面指控,组织调查使团前往据报道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派遣司法观察员出席审讯,与各国政府直接谈判,以及支持世界各地的公民自由团体等活动,并以此唤起对侵犯人权的注意。联盟还努力发展人权领域内官方的行为准则,并改进国际一级侵犯人权的审判程序。该组织是非营利性的,拥有3500个个人和团体会员,并在4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由会员会费、捐助、出版社销售及基金会捐赠提供资金。其出版物有:《人权公报》(月刊);《年度评论》,这是关于人权状况的专门报告;有涉及巴拉圭、印度、苏联、北爱尔兰、希腊、墨西哥的人权状况以及拉丁美洲的“失踪者”专题的人权报告在联合国发表;《关于执行美国对外政策中人权承诺的会议报告》(1977); 关于加强执行人权战略的会议报告:国家和非政府国际组织的作用》(1979);以及《关于建立与非洲特别有关的区域人权委员会的联合国研讨会的报告》(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