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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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机构

时间:2018-01-10 来源: 作者:

根据201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报告》,中国目前尚未成立“巴黎原则”意义上的国家人权机构(参见中国政法大学“国家人权机构论坛”),但国内许多部门承担着类似于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责,促进和保护人权。如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同时,中国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媒体参与人权保障。“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民间社会开展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活动,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中国依法登记在册的非政府组织已达43.1万个,比1988年增长了96倍。他们活跃在扶贫、卫生、教育、环保、维权等各个领域,成为影响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力量。”
 
中国国内从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非政府组织主要有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等。
 
中国非政府组织还积极参与国际领域人权活动。“截至2008年底,中国大陆共有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联合国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权研究会等25个非政府组织获得联合国经社会咨商地位。”
 
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关于非政府组织注册与管理的主要法规。《条例》规定,注册成立民间组织除需民政部门登记外,还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这些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资质管理和行业准入,向民间组织提出专业意见,进行必要的专业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中国各类学术机构也积极从事人权研究、人权知识普及,参与重要的人权法律制定。媒体通过出版、撰文、举办讲座、追踪新闻焦点等对促进和保护人权发挥独特的宣传普及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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