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体系下的人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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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体系下的人权机构

人权理事会

时间:2009-06-09 来源: 本站 作者:admin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系列短片:人权理事会介绍

 

机构名称:人权理事会(Human Rights Council)

 

机构简介: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

 

详细说明:决议规定,人权理事会是联大的下属机构,联大将在5年后对该理事会的地位进行审查。人权理事会的47个席位按公平地域原则分配。其中,亚洲和非洲各占13席,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占8席,西欧(包括北美及大洋洲发达国家)和东欧各占7席和6席。人权理事会的总部也设在瑞士日内瓦。
 

决议还规定,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秘密投票产生,候选国必须获得联大全体成员国的过半数支持(即至少96票)方能当选。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联大应考虑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及其在这些方面自愿作出的承诺。如同一地区获得联大过半数支持的候选国超过了该地区的席位总数,则按得票多寡分配席位。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连续2任后须间隔1年方可寻求新任期。联大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左右的成员。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联大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资格。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将于2006年6月16日废除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将于6月19日举行首次会议。
 

人权理事会首届47个当选成员有:非洲地区组13席: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南非和突尼斯(任期均为1年);加纳、加蓬、马里和赞比亚(任期均为2年);塞内加尔、毛里求斯、吉布提、喀麦隆、尼日利亚(任期均为3年)。亚洲地区组13席: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巴林(任期均为1年);巴基斯坦、日本、斯里兰卡和韩国(任期均为2年);孟加拉国、马来西亚、中国、约旦、沙特(任期均为3年)。东欧地区组6席:波兰、捷克(任期均为1年);罗马尼亚、乌克兰(任期均为2年);阿塞拜疆、俄罗斯(任期均为3年)。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组8席:阿根廷、厄瓜多尔(任期均为1年);巴西、秘鲁、危地马拉(任期均为2年);墨西哥、乌拉圭、古巴(任期均为3年)。西欧及其他发达国家地区组7席:芬兰、荷兰(任期均为1年);英国、法国(任期均为2年);瑞士、德国、加拿大(任期均为3年)。
 

人权理事会与人权委员会的主要区别:
 

人权理事会是根据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取代不断遭到批评的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与人权委员会相比有如下主要区别: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人权委员会则归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管辖。
 

——人权理事会由47个成员组成,成员构成以公平地域分配为基础,其中非洲13席,亚洲13席,东欧6席,拉美和加勒比8席,西欧和其他国家7席(包括北美和大洋洲);人权委员会则由53个成员组成,成员构成按区域分配原则产生,其中非洲15席、亚洲12席、东欧5席、拉美和加勒比1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10席。
 

——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当选成员必须获得联大191个成员国半数以上票支持,即至少96票,对于严重并有计划侵犯人权的理事会成员,联大可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中止其成员资格;人权委员会则由各地区组织推荐,并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批准产生。
 

——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在连续2任后不能连任;人权委员会成员任期虽同为3年,但可多次连选连任。
 

——人权理事会每年举行会议不少于3次,总会期不少于10周,并可召开特别会议;人权委员会则在每年春季举行为期6周的会议。
 

——人权理事会负责对联合国所有成员国作出阶段性人权状况回顾报告,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必须接受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审查;人权委员会则没有这类规定。


 

机构网址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Pages/HRC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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