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实体,负责监督各缔约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情况。
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权利落实情况的报告。缔约国须在接受公约的头两年内向委员会提交首次报告,以后则每四年提交一次报告。委员会将对每一份报告进行审议,作出认为适当的意见和一般性建议,并且将这些建议转交给有关的缔约国。
公约的任择议定书授权该委员会审查有关指称《任择议定书》缔约国违反公约的个人申诉。
该委员会通常每年在日内瓦举行两次会议。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网站: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RPD/Pages/CRPDIndex.aspx